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课程助教管理办法(试行)
2021-04-28 10:58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点击:[]

学生在读期间担任课程助教,是促进教学质量、培养和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完善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助教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助教的工作水平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助教相关工作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职责明确、培训上岗、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工作的实际需求向院系提出岗位申请,由院系统筹和审核;

公开招聘:具体助教人选由院系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

择优录用:院系应在学校对助教资质的基本要求下,设定助教的具体招聘标准,录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课程助教;

职责明确:学校明确规定助教的职责权限,院系在此基础上应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制定适合本院系特点的助教职责规范;

培训上岗:助教在上岗前须经过学校、院系或任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助教岗位;

严格考核:学校和院系分别依托课程评估系统、助教评估系统等对助教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估,奖惩分明,激发助教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参与教学的助教水平。

二、资质要求

助教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可申请助教岗位。

2.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精神,具有课程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素养,学业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3.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的管理制度完成任课教师的工作要求。

4.按学校要求参加助教培训,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助教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教学平台使用流程、方法和技术,努力提升参与教学实践工作的能力。

5.当前学期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以及上一学期曾担任

课程助教岗位但考核未通过者,原则上不能应聘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课程助教岗位;

6.正在修习课程的在校生不能担任该课程的助教工作。

三、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1.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工作量较大的课程、实践课可设置助教岗位。

2.申请助教岗位时,需有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助教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3.每个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为每周累计工作不少于10学时,每学期约8个教学周的工作量。

4.课程助教的申请和聘任工作时间按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的要求进行,一般应在课程开始前1个月完成。

四、岗位职责

助教的基本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备课

助教应在课前协助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收集课程教学所需的资料和阅读材料、课件制作等课程准备工作。

2.听课与课堂教辅

助教应坚持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方式,课上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应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

每次课前做好教学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认真记录课程考勤,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有关问题。

3.习题课教学

按要求主持或协助习题课,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做好答疑、辅导等工作。

4.讨论课组织

按要求主持或协助讨论课,认真备课,组织和引导课堂讨论,启发研究型思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课程教学和研讨效果。

5. 实践课教学

提前到达实践场所进行准备;指导同学规范行为,及时纠正不当举止,培养规范的实践行为习惯;认真核实课堂参与人数与实践流程;课后做好活动记录和安全检查。

6.作业批改和考试组织

在规定的时间收发作业,认真批改,做好记录,及时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任课教师汇报。

协助组织课程期中、期末考试,维持考场秩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评阅试卷和登录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并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要求。

7.任课教师或教务管理人员安排的与课程相关的其他工作

助教工作各项职责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助教工作职责细则”及附件2

“助教考核表”。

五、评估与考核

1.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助教进行统一考评。助教评估每学期开展一次,评估结果面向全校公开。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统一将评估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课程主管院系、学工处、助教所在院系和助教本人。同时,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每学年向各院系公布助教评估结果、课程评估结果(含总体排名等)。

2.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对每学期评估结果优秀的助教予以奖励和表彰。对每学期评估成绩在全校后10%或学生对其意见集中的助教,及时通知院系对其进行培训,经培训后效果仍不明显的,通知院系和研究生院更换助教人选,并在下一学期不再聘请担任助教。

3.各院系应依据要求,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落实和组织对本单位助教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工作。

4.任课教师应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助教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及时了解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结合评估结果及时督促助教调整和改进工作。教师对学生课程成绩负责,对助教相关工作监督审核,并对学生成绩有最终解释权。

六、岗位管理

1.符合申请资格、已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可提出申请,院系审批同意后,报送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公室。

2.依据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课程计划,在校学习期间承担一学期助教岗位工作且考核合格者,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将颁发学生助教证书;考核优秀者将获得优秀学生助教荣誉证书,同时记任选课学分2分。

3.跨院系设置的课程助教岗位,课程教学管理归属于开课院系,学生相应管理仍归属学籍所在院系。

4.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学生助教,任课教师可提出终止其助教工作的建议,经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及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定为岗位考核不合格。情节恶劣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21年5月开始试行。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助教工作职责细则.docx 附件2 助教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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