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湖北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湖北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强调,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我为主、兼容并蓄,提升水平、内涵发展,平等合作、保障安全”原则,统筹国外省内教育资源,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学校主体作用,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推动教育主动有序对外开放,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促进全省教育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互鉴兼容的教育开放制度和共建共赢的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完善出国留学体系,明显扩大来鄂留学规模,显著提高涉外办学效益,有效拓展人文交流深度,切实增强合作科研实力,大力提升开放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湖北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贡献力。
《实施意见》对做好新时期湖北教育对外开放工作重点部署了六项计划。一是实施对外开放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有关硕士班和本科专业。鼓励高校开展国别与区域研究和国际性问题研究,培养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拓展政府间语言学习交换项目,开设小语种和非通用语种专业,培养非通用语种人才。二是实施留学工作行动计划。加大出国留学支持力度,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和受益范围,继续实施“湖北省大学生游学计划”。支持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水平大学开展教育合作,鼓励高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各类来鄂留学奖学金,建设国际学生预科教育基地和国际学生教育示范基地,打造“留学湖北”品牌。建立服务国际学生快速通道,完善国际学生生活设施和应急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提升留学服务水平。三是实施“一带一路”教育合作计划。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搭建与重点国家深化教育及产能合作的制度化平台,稳步推进我省高校境外办学,支持我省高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和研究机构组建联合研究团队,培训高端工程管理人才。实施语言学习交换项目,促进语言互通,不断拓展人文交流。四是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助推计划。选择世界一流高校作为我省高校国外师资培养基地,推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合作举
办机构,开展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我省高校与国外著名高校合作建设高水平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积极支持高校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促进高端学术合作。五是实施职业教育开放发展计划。促进湖北职教国际交流,定期举办“湖北职业教育展览”和“现代职业教育论坛”,建立职业院校教师海外进修制度;支持我省职业院校大力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教育资源,引进高水平专家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办学,鼓励示范性高职院校吸引国际学生来鄂学习,拓宽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六是实施中小学对外交流计划。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短期出国培训工作,支持中小学校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拓展中小学教师国际视野;编印《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指南》,开展国际理解教育试点;鼓励中小学校与国外同层次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交流(姊妹)关系。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健全教育对外开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目标制定、人才培养、干部管理、舆论宣传等各项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把开放发展理念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加强教育对外开放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把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任务分项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研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专家咨询组织;健全教育涉外监管制度,引导教育涉外行业自律,规范教育涉外活动管理;建立教育外事人员培训制度,搭建教育外事干部国际化拓展培训平台,加快培养一批优秀涉外办学管理人才;加大出国留学经费支持力度,根据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财政经费投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保障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发展。